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成浩翔)“每天经手这么多货,顺点米面油应该不会被发现。”抱着这种侥幸心理,某公司仓库组长寇某打起了退货单据的主意。只见他登入公司系统,轻轻敲击键盘,虚增几个数字,公司的货物便“神不知鬼不觉”地流进了自己的口袋。然而,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也没有不露馅的“捷径”。近日,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,寇某因“监守自盗”获刑,所谓的“生财之道”最终变成了一条不归路。
案情简介
2022年8月至2024年4月,被告人寇某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公司,担任团购业务部门衡阳仓库收退组组长,肩负着货物收纳与退货的重任。然而,寇某却将手中的职权变成了敛财的工具,他利用负责退货业务的职务便利,通过在退货单据上虚增退货数量,将仓库内的米、油、饮料和牛奶等物资私自提出并予以侵占。在此期间,寇某将大部分侵占的货物低价甩卖给李某(另案处理),非法获利442617元,另通过个人倒卖获利6000余元,共计侵吞公司财物价值448617元。2024年5月9日,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异常,寇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。
法院审理
石鼓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寇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尽管寇某在案发后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但其在企业内部“监守自盗”的行为性质恶劣,严重破坏了企业经营秩序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以寇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;同时,责令寇某退赔公司全部经济损失448617元。
法官说法
“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”。本案中,寇某本应是守护企业财产的“第一道防线”,却因贪念作祟,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,也让自己身陷囹圄,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
针对此类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频发的现象,石鼓法院也向广大企业发出风险提示:一方面,企业应完善货物进出库登记、盘点及财务对账流程,特别是对退货、报损等关键环节实行“双人复核”或多级审批,杜绝一人独大,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;另一方面,应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,让员工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。
下一步,石鼓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,深入践行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企犯罪,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责编:陈梓浪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